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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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公司是3月新成立的企业,在税务登记时误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3月当月发现后去税务局更正,4月变成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3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解答: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人,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文章分类: 财税答疑